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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物业简介:::

在管楼盘-御景江南(二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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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概况
  御景江南花园(二期)住宅小区位于汕头市黄河路与衡山路交界处的东北角,小区住宅规划设计和配套设备设施依照政府规划审批方案执行。小区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地下二层停车位。

二、物业管理服务
  御景江南花园(二期)住宅小区由泰安集团下属的汕头市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泰安物业公司是具有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专业公司,具有较丰富的高档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拥有一支敬业爱岗、技能扎实的专业服务队伍,所管辖的小区有多家获得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荣誉称号。泰安物业公司以“让您安然无忧”为企业使命,以“安全第一、诚实可信、善于解决、热情周到”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为御景江南(二期)的业主提供以安全为特色的优质物业服务,营造和谐家园,使业主住得安心、舒心,使物业获得持续的保值增值。
  小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配备客服人员、工程人员、监控中心管理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等专业服务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秩序维护管理
  通过合理的岗位人员配置、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配套的安防系统,形成系统性的最佳组合,保障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1、秩序维护管理工作是指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主要内容为:
  (1)专职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3)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建立消防应急方案。
  2、为做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小区配套的智能管理硬件设备设施,配置下列秩序维护管理人员:
  (1)秩序维护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队长负责,各分队由秩序维护分队长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员分为固定岗、收费岗和巡逻岗。
  (2)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负责24小时轮班监视小区各个区域的监控画面,接受业主的投诉并协助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指挥。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管理服务
  1、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小区安防、备用发电机组、电梯等设备和其它共用配套设施,及时予以维护保养;
  3、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保洁绿化管理服务
  1、物业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定期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
  4、楼道定期进行清洁打扫、拖洗,确保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5、公共绿地定期浇灌、修剪、施肥、消杀;
  6、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四)装修管理服务
  根据政府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客户服务中心与小区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实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为:
  1、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单位;
  2、对违反政府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无效时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为装修单位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五)停车管理服务
  小区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六)其他服务
  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康、文明”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

三、各项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物业管理费:按照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收取,首层0.9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第2层加电梯运行费底价 0.50元/平方米·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累加 0.05元/平方米·月,11层至20层每层累加 0.04元/平方米·月,21层至30层每层累加 0.03元/平方米·月,复式住宅按照复式的首层收费标准计收,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价有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商铺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首层3.00元/平方米·月,二层2.00元/平方米·月,属二层公共通道3.50元/平方米·月,若以后汕头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社会整体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3、地下车库汽车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照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取60元/个·月(一类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后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价有变动的,则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二)车辆停放费
  地下车库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若市场物价情况有变动的,则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1)汽车临时停车服务费15元/辆·日;
  (2)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服务费3元/辆·日;
  (3)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停车服务费90元/辆·月;
  (4)电动自行车停车服务费60元/辆·月;
  (5)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费1元/3小时。
  (三)水费
  在实现供水直抄到户前,住宅由二次加压设备供水,收费标准按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15层(含15层)以下3.52元/吨,15层以上3.65元/吨(含污水费、加压费),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有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商铺水费由市供水公司直接抄表收取。
  (四)配套服务项目收费
  配套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特约服务收费以相同或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以菜单式向业主明示。非经营性项目为无偿服务。
  (五)其他
  电费、管道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运营单位直接计费收取。